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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3-05-19 07:44:09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绿色低碳债券

基金主代码01577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9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23年5月1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11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5,564,451.7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

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第一次

注:《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未对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做出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

除息日2023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3年5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以2023 年5 月2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NAV)

转换为相应基金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23年5月24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5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5月22日除息后净值进行计算,并于5月23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24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5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