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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2023-09-25 07:17: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s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披露《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自2023年9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受理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现将本基金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LOF)

场内简称 长盛金融地产

基金主代码 160814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转托管等业务日期 2023 年 9 月 26 日

二、本基金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后续事项说明

(一)自 2023 年 9月 26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受理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二)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并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中的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的部分除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免长话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sfunds.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